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学术诚信;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明确的科研方向和一定的科研成果;
(3)年龄35岁以下
(4)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5))能够保证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人事关系转入我校
(6)身体健康
(二)聘期
博士后聘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仍需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或合作导师落实薪酬经费,经学校批准后可签订1-2年的续聘合同。在站期间特别优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者,续聘期间薪酬由学校承担。
(三)招收类型
(1)特别资助博士后
依托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计划以及 博新计划 等国家专项计划进行招收,主要招收海外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或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或其他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毕业生。
(2)专职科研博士后(A、B、C)
A类:招收对象主要为毕业于海外高水平大学(前200)、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科院科研院所且业绩突出的博士毕业生。
B类:招收对象毕业于国内高校一流学科、强势学科(排名前10名或前10%)且业绩突出的博士毕业生。
C类:招收对象为毕业于除A、B两类外的其他高校博士毕业生。
(3)联合培养博士后
面向社会招收学校与企业工作站联合培养的企业博士后。
(4)企业项目博士后
仅限本校35岁以下青年教师立足本校与企业博士后创新基地合作从事博士后研究。
(四)薪酬及待遇
博士后聘期内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工作人员,在站期间计算工龄。可以办理短期常住户口,聘期内纳入学校职工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遇。
博士后聘期内实行年薪制,包含基本薪酬 奖励性绩效 五险二金。基本薪酬和五险二金由学校提供;奖励性绩效由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博士后业绩进行核放。
薪酬标准分别为:
(1)特别资助博士后,年人力资源成本(含基本薪酬、奖励性绩效、五险二金,下同)不低于40万。
(2)专职科研博士后
A类:年人力资源成本不低于30万
B类:年人力资源成本不低于25万
C类:年人力资源成本不低于20万(需合作导师提供部分经费)
(3)联合培养博士后。待遇由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确定。
(4)企业项目博士后。待遇由企业博士后实践基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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